用自己的银行卡代他人转账、提现,轻轻松松获得“好处费”,
是人之常情?还是礼尚往来?
错!这是犯罪!犯了“帮信罪”!
4月19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某某等12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蔡某某、吕某某、曾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林某甲、林某乙、陈某甲、陈某乙、谢某某、林某、杨某某等12人,明知王某某等人为网络赌博平台服务,仍在王某某等人的指使下,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王某某等人用于网络赌博平台转移资金,查获涉案的银行卡及银行账户75个,共转移资金2亿余元。
因该案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开庭前,经向市中院报告,由市中院抽调兄弟法院法警二十余人,成立警务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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