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2年秋,韩某酒后驾驶车辆沿东向西方向倒车时,与魏某临时停放在道路侧面的车辆相撞,造成魏某车辆部分损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魏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魏某为维修车辆花费七千余元,车衣贴膜花费两千元,共计花费九千余元,诉讼法院要求韩某赔偿损失。但韩某认为魏某有意扩大损失,拒绝赔偿车衣贴膜花费。
法官审理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酒后驾驶造成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韩某对责任认定均无异议,故魏某的车辆损坏损失应由韩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魏某主张的车辆维修费、车门隐形车衣更换费等,有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应予认定。韩某认为魏某有意扩大损失,但未提供足以证实其辩解成立的证据,故无法采信。判决韩某赔偿魏某相关车辆损失九千余元。韩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但未得到支持。
法官说法:
关于车门隐形车衣更换费用是否属于车辆损失的一部分,该案中被撞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已进行了全车贴膜养护,事故发生后,一扇车门损坏,导致该车门车衣破损,不得不进行车衣更换,且车主仅对损坏的一扇车门进行了车衣更换,并不存在韩某所述扩大损失的情形,故车门隐形车衣更换费用的损失应认定为该车辆损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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