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将“铸忠诚警魂”与执行工作相结合,刚柔并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陇原风暴”专项执行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近日,根据申请人王某提供的案件线索,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火速前往某停车场依法保全扣押被保全人名下的车辆,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王某与金塔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王某为了审判后便于执行,更为避免被告转移财产,向法院提交了诉前保全申请,要求保全查封被告名下的车辆,并提供了担保。王某获知该车辆在某停车场内出现后,及时向执行干警反馈了这一重要的线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第一时间组织干警赴现场,向被保全人出具了法律文书,耐心解答相关法律规定,被保全人也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顺利将车辆查封至该停车场,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名词解释: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及时、有效的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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