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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敦煌市法院:不思悔改再醉驾,高额赔偿+拘役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韩婧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5/5 18:20: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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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大家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但却有人偏要以身试法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吊销期间,仍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逃逸,再次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只能自食其果,换来高额的赔偿,锒铛入狱。

2022年7月的某天中午,被告人田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沿敦煌市某道路行驶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的秦某某相撞,造成秦某某轻伤一级、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田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田某逃离现场。经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对被告人田某的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验鉴定的意见为194.96mg/100ml,属醉酒。案发后,田某向被害人秦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5000元。

敦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等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田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