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且一次性将赔偿款履行完毕。”金塔县法院特邀调解员王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022年6月8日,谢某受雇于徐某为其西瓜制种传授花粉,在去务工途中谢某乘坐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不慎从车厢内掉落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交通事故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谢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谢某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回家休养。后双方就赔偿事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谢某通过邮寄方式将诉讼材料递交至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5万余元。
法庭收到该起案件后,迅速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处进行调解。因谢某受伤后行动仍然不甚方便,且谢某远在外地居住。经过调解员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调解。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析理,最终徐某同意于调解当日一次性赔偿谢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3000元,谢某也欣然接受该调解意见。至此该起纠纷顺利调解,当事人对调解员及法庭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今年以来,中东法庭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于诉前,既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同时进一步拓宽当事人多元解纷的渠道。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庭将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全面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质效,努力让更多的矛盾止于诉前。
名词解释:
诉前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前的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先不立案而是将纠纷委派特邀调解员或者委托至基层治理单位、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制度。诉前调解有很多优势,一是程序便捷,让当事人省时省心;二是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三是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四是能够像审判程序一样制作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执行效力。一次成功的调解,不仅能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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