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刑,距今已经十二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和行为准则,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触犯刑法。近日,敦煌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对坐在副驾驶的王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王某经常到李某工作的酒店就餐,二人熟识。案发当晚,王某再次到李某工作的酒店吃饭喝酒,醉酒后在酒店包厢沙发上睡着。酒店结束营业前,李某去包厢叫醒王某,王某拉着李某碰杯,李某便拿起桌上的一两多白酒与王某碰杯后将王某送至酒店楼下停车场。王某因自己醉酒无法开车,就将自己的机动车钥匙交给李某让李某驾驶该机动车送自己回家,李某在驾驶该机动车拉载王某回家途中被公安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验鉴定的意见为142.76mg/100ml,属醉酒。检察机关对李某、王某以危险驾驶罪共同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明知他人饮酒,指使、强令或者将机动车出借、交由他人醉酒驾驶的,以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王某作为车辆管理人,明知李某已饮酒,仍将车辆交予李某驾驶,系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在此劝诫广大驾驶员,守好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莫心存侥幸。劝君谨记酒驾危,喝水无泉悔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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