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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敦煌市法院:发布“抖音”勿“任性” 侵犯他人要担责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年丽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5/11 17:30: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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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抖音”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2023年2月的一天,李某带自己的孩子去某饭店吃饭,饭后,孩子一个人跑出饭店玩耍,李某急忙去店外寻找,后返还店内付款离开。饭店经营者因忙于店铺经营,未听到收款信息,以为李某未付款即离开。几天后,李某被朋友告知该饭店的经营者在抖音平台发布了视频,显示内容为李某吃饭“未付款”,视频评论区有多人评论,给李某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后李某联系该饭店经营者要求删除抖音视频,被拒绝。为维护自己的名誉,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李某联系抖音平台对相关视频进行了删除。后李某将该饭店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查案件事实,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以及耐心劝导。饭店经营者在核对收款账目后主动承认错误,同意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在抖音平台发布道歉视频并赔偿李某的相关损失。同时,该饭店经营者也表示今后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时会尊重事实,不随意发布未经查证,可能会损害他人权益的视频。至此,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自媒体时代,赋予每个人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然而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众在享受自谋体自由的同时,同样要受到法律制约,不可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在发布言论或视频时应尊重事实、客观理性,不可“任性”,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