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不仅当庭支付了调解款项,原本产生矛盾的双方当事人也“化干戈为玉帛”。
2023年年初,张某与王某签订了砂石料、水泥购销合同,约定由张某向王某提供砂石料、水泥,余额在今年5月初结清。随后张某按王某要求向其提供砂石料、水泥,共计20万余元,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张某多次催要,王某未能向其支付货款,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给付货款。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认真了解案情,全面总结争议焦点后,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模式,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入手,并对王某进行了诚信教育,引导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最终消除了分歧,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成功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且王某当庭履行了案件款20万余元。
敦煌市法院始终坚持多元调解,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标准,遵循情理法相统一的原则,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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