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7日上午,某旅游公司总经理与财务人员拎着一包现金来到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交纳执行款。
2019年3月某旅行社与某旅游公司签订经销协议,协议期满后旅游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旅行社便将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胜诉后,请求对旅游公司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旅游公司由于疫情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但好在公司仍处于运营状态,随着旅游行业的回暖,目前旅游公司正逐步走出困境,但支付执行款仍需要足够的缓和期。本着双赢的目标,承办法官将公司情况向申请人说明,希望能给被执行人一些时间筹款,却并未得到申请人的理解。承办法官顶住压力,多次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电话沟通,告知申请人案件进展,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同时关注旅游公司的财务情况,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经过“五一”小长假的“回血”,旅游公司终于摆脱困境,筹集到执行款26万余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敦煌市法院以“陇原风暴”行动为契机,聚焦企业诉求,从实处下手,用情暖民心的决心和态度,充分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和执行效果,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