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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金塔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7起危险驾驶案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魏国喜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5/22 15:59: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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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从2011年纳入刑法,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大部分人已经牢固树立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律观念,但仍有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5月9日下午,金塔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7起危险驾驶案。

集中开庭不仅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还对被告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庭审中,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不但使自己受到了处罚,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并保证在以后的生活中绝对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官寄语:

危险驾驶罪的违法成本

1、普通人的身份转变为有犯罪记录的犯罪分子;

2、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在构成犯罪的同时会判处几千元至几万元的罚金刑;

4、若发生交通事故,要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家人为了自己,切勿醉酒驾驶,坚决摒弃酒后驾驶、醉酒驾车的恶习,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