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就主动联系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争议较大且存在抵触情绪,案件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的意愿后再次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问题逐个耐心解答,并针对双方因纠纷产生的芥蒂进行化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敦煌法院将调解适用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心理,坚持公平原则,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因诉讼产生的不满情绪。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