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尽可能减小了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6年,李某刚向肖某借款25000元,并出具借欠一张,约定半年后还款。到期后经肖某多次催要,李某刚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肖某无奈诉至法院。经审理,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李某刚仍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拒不还款。为推进案件办理进程,执行干警多次登门找寻被执行人,并耐心细致地对被执行人李某刚做思想工作,告诫其“诚信乃立身之本,想想办法筹筹钱赶紧把欠款还了,切莫因一念之差拒不偿还而上了‘老赖’名单,让自己生活受限,子女上学、就业受影响,到时后悔就晚了。”经执行干警耐心沟通协调,被执行人李某刚先行还款10000元,双方当事人对剩余欠款达成和解,并已于2023年5月15日将余款15000元履行完毕,该借贷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金塔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执行力度与温度相融合,灵活运用执行手段,用法、理、情相融的执行方式,刚柔并济化解当事人纠纷,在彰显法院公正执法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