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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金塔县法院: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七旬母亲无奈告上法庭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刘欢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5/31 16:34: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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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的好“养儿防老,积谷防饿”,可依然有人因拒付母亲赡养费而母子对簿公堂。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李某目前已72岁高龄且无劳动能力,共生育四个子女。可面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几个子女却相互推诿。2021年李某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后经法官调解,四个子女均保证每月每人给付李某250元赡养费,李某心软便当庭撤回起诉。后只有两位子女履行了赡养费。两个儿子却依旧一直未给付赡养费,李某生病住院两个儿子也未曾露面,李某寒心。2023年2月再次将言而无信的大儿子和二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按时给付赡养费。庭审时,李某的两个儿子都未到庭参加诉讼。审理认为,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案中李某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二被告应当履行对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保障李某安度晚年。法官当庭依法判决二被告每月支付李某赡养费25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老龄化的严重,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高龄老人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已经很脆弱,他们更需要家庭的温暖、子女的关心。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良好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让生养我们的父母安度晚年,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