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巡回法庭顺利执结一起先予执行案件。原告因与被告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本院,要求先予执行原告医疗费用。
经查,2023年4月26日,原告驾驶的电动车与被告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至原告受伤。因原告急需治疗费用,加之其经济困难,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确有困难,为解决燃眉之急,诉至法院。本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并多方协调,双方于5月29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74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仅用了三天时间,体现了肃北县法院巡回法庭秉承马锡五审判精神,履职尽责、忠于职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近年来,肃北县法院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的案件,通过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方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既让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到快速实现,又减轻了诉辩双方的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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