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立足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从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司法资源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将审判执行工作与市域社会治理有机融合,挖深审执潜能,创新工作机制,用司法智慧、司法力量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肃州区法院整合内外解纷资源,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以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培训授课、网格走访等,为区域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服务。
一是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能动性作用。以诉调中心为平台,以人民法庭为支点,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形成立体化纠纷解决体系。坚持强基导向,下沉司法资源。以建设“一站式”和人民法庭标准化为重点,开展巡回审判、上门服务。坚持“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理念,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调处,实现“发现在小、控制在早、处置在好”。此外,还积极与社区、综治中心等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重视典型案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普法教育作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院的许多裁判案件都蕴含着巨大的普法资源,具有极强的现身说法与普法警示作用。作为法治宣传的生动教材,肃州区法院利用每一个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利用网络媒体等形式让更多基层干部群众受到警示教育和启发,有利于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三是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效途径就是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强化司法资源在保障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作为推动社会治理进步的重要力量,肃州区法院找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侧重点,有效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更加有力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由“被动”向“主动”突破,重塑参与社会治理理念。当前的基层社会治理情况更多变、内容更多样、需求更多元,被动式接受和应对已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要主动对接,积极参与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谋划早一步、行动早一步,实现成绩多一点、效果好一点。建立发现问题的常态机制。要用好“法网融创”工作机制。明确法官定点联系辖区街镇,每月至少两次前往街镇联系办公,负责指导调解、法治宣传、了解社情民意等工作,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前介入化解。要用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依托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排查、收集、上报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人员、因素等。
全稳定的事件、人员、因素等。
五是由“后端”向“前端”突破,优化参与社会治理路径。开展诉前化解,加强诉讼与非诉解纷方式的衔接配合。用好基层自治组织,纠纷发生后,引导当事人先在村社自治组织协商,发挥村社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的优势化解纠纷。做好法治宣传。主动“走出去”开展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重内容,要选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经常遇到的问题开展普法宣传,要结合人民法庭真实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让群众愿学、想学、爱学。重方法,多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形式进行宣讲,多使用视频、漫画等形式宣讲,让群众听得懂、学得会、记得住。
六是由“单独”向“联合”突破,凝聚参与社会治理合力。进一步健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共同化解纠纷,在辖区部分重大纠纷中,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参与,通过邀请参与调解、集中培训等方式,增强调解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果。形成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作新格局,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
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肃州区法院将始终保持“风雨无阻向前进”的奋进姿态,激扬“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拼搏精神,葆有“踏平坎坷成大道”的顽强意志,为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提升市区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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