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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交通事故当庭付 案结事了解民忧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丽娟 闫敏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6/6 9:25: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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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1年9月22日,林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肃州区上坝镇营尔村6组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交叉路口处与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刘某、运某及三轮车上同乘人员受伤。2021年11月2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承担主要责任,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林某住院治疗12天,花费了医疗费18000余元;运某亦到医院进行了相关检查,花费医疗费900余元。后林某将运某起诉,要求法庭处理。诉讼过程中,林某因病去世,其继承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庭审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的数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首先从情理上安抚双方的对立情绪,在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再从法理上对双方各项费用依法核算,不断调整和解方案。最终,双方消除了心中隔阂,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6000元,该案圆满解决。

    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为民解忧的司法理念,开展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更多的矛盾以温和的方式化解。本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