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审结一起涉案标的额达360余万元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2年7月11日,黄花农场某公司与外地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将其管理使用的3万亩土地出租给外地某公司开发种植经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土地用水等问题矛盾不断,外地某公司一直未向黄花农场某公司交纳过土地租赁费。2008年黄花农场某公司就双方纠纷提起过诉讼,本院依法判决后,外地某公司提出了上诉。在重审过程中,黄花农场某公司以双方要自行协商处理为由撤回了起诉。至今,已过十五余年,但双方纠纷一直未予解决。现黄花农场某公司又提起诉讼,要求外地某公司支付土地租赁费160余万元,外地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黄花农场某公司赔偿投资成本200余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便及时阅卷,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成。开庭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外地某公司不能到庭,承办法官便利用“云上法庭”进行了线上开庭。在本案宣判后,承办法官仍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精准把脉双方的矛盾症结,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分析利弊、辨析法理,耐心地向原、被告解释判决书的内容及裁判依据,详细解答双方的疑惑,着重进行判后答疑。在承包法官的耐心解释答疑下,双方均表示认可该判决书,愿意主动履行判决内容。
该案是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延伸司法职能,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玉门镇法庭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诉讼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依法及时化解涉企纠纷,助力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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