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强力推进“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努力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近日,瓜州县法院组织干警远赴四川、重庆等地异地执行案件。
2017年12月下旬,瓜州某公司负责人与熊某协商,将该公司石料厂打眼工程承包给熊某,并约定工程单价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协议达成后,熊某找王某帮其打眼,并就计价方式进行了约定。王某于2018年1月上旬开始工作,后经双方结算,共欠王某劳务费6.4万元,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由瓜州某公司承担王某劳务费3万元,熊某承担王某劳务费3万元。后熊某一直未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通过“总对总”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熊某。执行干警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等执行措施。
外出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专门前往熊某户籍所在地查找其本人。经当地派出所查询反馈,迅速前往熊某户籍所在地,并与当地居委会取得联系。在居委会的配合下,成功找到熊某,并对其进行约谈。经了解,被执行人熊某因给其妻子及母亲治疗疾病已支出大额费用,且其自身患有疾病,生活也较为困难。最终,在执行干警依法释法明理后,熊某缴纳1.1万元,并承诺对剩余案款会尽快履行。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