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是法院吗?我是李某,我现在在外地,无法参加今天的庭审,能不能线上开庭?”。刚上班,瓜州县法院民事庭干警办公室的电话就响起。
2020年10月,原告闫某和被告李某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闫某为李某种植树苗的品种和树苗的单价、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存活率。协议签订后,闫某种植树苗6000株,后经李某验收达到70%以上存活率。付款时间到后,李某因当时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后经闫某多次索要,李某未向闫某给付欠款,闫某诉至法院。
开庭前,被告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希望能通过线上开庭并进行调解处理。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李某有调解的愿望,仅就付款期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耐心的给闫某做思想工作,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对履行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圆满结案。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