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顺利促使一起终本案件再现“生机”,被执行人当场还款2万余元。
2013年,李某与王某因追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分期履行案件款4万余元,但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李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干警查询,王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李某到法院询问案件执行情况,向法院提供信息称王某近年家庭情况好转,应该有执行能力。执行法官随即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到庭,到庭后王某一直以试探心理与执行人员沟通,承办法官决定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便将王某送往医院进行入所体检,体检结束后,王某感觉情况不妙,主动提出与李某进行协商处理,随后便当庭履行案件款23000元,并承诺剩余案件款于次年6月前偿还完毕,申请执行人对这起执行案件又燃起了希望。
法官提示: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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