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常言,父债子还。那当债务人去世后,其所负债务是由其子女、配偶、父母继续背负直到还清为止吗?还是人死如灯灭,债务就因此消灭呢?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张某因个人需要向李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由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字确认。2020年,张某因病去世。另查明,张某生前与妻子赵某育有一女张某某,但于2019年就已登记离婚。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某、张某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要求被告王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赵某和张某某认为借款系张某个人债务,张某并未留下遗产,故借款与其二人无关。王某认为其属于一般担保,且听说张某已还清借款,故要求驳回原告对王某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向李某借款的事实,由相应证据证实,二人因借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对此予以确认。虽张某去世,但案涉债务并未因其去世而消灭,应以其遗产予以偿还。赵某于2019年已与张某离婚,不属于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无需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若张某的遗产已被女儿张某某继承,张某某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而王某作为担保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款项已还清,且未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按照借款发生时间2017年当年的法律规定,王某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说法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会因“人死债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借款人死亡后,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借款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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