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成功将被执行人房屋进行查封。
2017年,被执行人陆某与杨某等40户农户签订了葫芦种子制种合同,合同签订后,杨某等人按照合同约定给陆某繁育种子,秋收后杨某等人向陆某交售了葫芦种子,但付款期限届满,陆某一直未支付制种款项。后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陆某承诺后续一次性给付案件款,但之后陆某也一直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杨某等人遂向金塔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陆某到庭,但陆某一直未到庭。后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评估、拍卖。之后便向被执行人陆某发出公告,要求其限期迁出所居住的房屋。公告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妻子来到法院,表明其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积极配合案件执行。于是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其名下房屋及房屋内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张贴了查封公告,查封后将对查封财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金塔县人民法院迅速行动,持续加大财产处置力度。截止目前,依法查封房产、土地、厂房等财产17处,进入拍卖程序财产13处,尚在评估程序4处。今后金塔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彰显执行决心,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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