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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敦煌市法院: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当得利需返还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王冬琴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6/13 17:32: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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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敦煌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2年10月,韩某因经济困难向张某借款3000元,为表诚意,韩某将自己的黄金首饰作为抵押,承诺第二日还款。次日,韩某向张某偿还了借款并拿回了自己抵押的黄金首饰。一个月后,韩某再次找到张某借款4000元,以同样的方式将黄金首饰做了抵押,后韩某无力偿还借款,遂向张某提出愿意将已抵押的黄金首饰以略低于市场价出售于张某,张某同意了韩某的提议。经二人核算,韩某的黄金首饰价值4500元,张某遂向韩某给付4500元后带走了黄金首饰。回到家的张某仔细回想,发现向韩某给付首饰款的时候竟然没有扣减韩某未偿还的借款,之后二人协商无果,张某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到韩某时,韩某承认当时确实是没有将借款金额扣减,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二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韩某返还张某不当得利4000元,该案件圆满解决。

不当得利的情形多样,如自己账户莫名收到他人错误汇款、收到他人错误微信转账、已离职,单位却误发工资等等,不当得利是由意图获取不应当有利益的行为而定义,这种行为往往都会造成另一方的损失。虽然获得利益已成实事,但是这种利益的获得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取财必须要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付出,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当得利需返还。(敦煌市法院:王冬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