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创新举措,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充分发挥类案审理的示范引导作用,统一审判思路、审判模式、裁判方向和裁判尺度,以“个案”带动“类案”,着力提升案件质效。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涉农民工等群体性欠薪案件的审理,对劳务合同、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进行专业化、集中化审理,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对批量案件集中审理,切实将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真正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全力解决农民工的“薪”事。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生琳团队处理了五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这五起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判决送达,仅用一天时间全部办理完毕,因办案团队快速、高效的工作方式,依法及时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而获得了当事人的一片赞誉。
2020年10月,被告李某某雇佣原告苏某某、陈某某等20人,在肃州区从事某小区的垃圾清理、零件维修工作,完工后被告李某某仅向原告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一直拖欠,后经各原告催要后,被告李某某于2022年1月向原告苏某某、陈某某等人分别出具了欠条,明确其欠付原告等人在某小区的垃圾清理人工工资,将于2022年3月30日前向各原告付清,双方约定时间到期后,被告李某某不但就拖欠各原告的工资仍未进行支付,反而玩起了“失踪”,原告等人无奈之下向肃州区某保障监察大队等部门进行投诉,均未拿到工资后,近日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其劳动报酬。
鉴于本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办案法官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在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及时联系被告李某某,但李某某仍拒绝接听法院专线。开庭当日,被告李某某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后,法官发现该系列案虽涉及人员较多,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既然被告拒不到庭无法进行调解工作,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理应当判则判,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往往具有群体性、对立情绪大等特点,如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肃州区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始终本着“能调尽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及时高效的化解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今后,肃州区法院将持续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将诉源治理与审理工作相结合,全面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此法官温馨提示大家:不要以为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就能躲避承担法律责任。无论你到或不到,都不能阻止正当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与其东躲西藏,不如积极配合,于人于己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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