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敦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涉少数民族当事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3年2月,原告张某系东乡族同胞,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与被告李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张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张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原告张某多次联系被告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为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原告张某选择“绿色服务+诉前调解”程序,分配案件后,特邀调解员第一时间与被告李某沟通联系,积极进行释法明理,普及交通事故案件在法律和政策上的相关规定后,双方同意由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释明和当事各方的有效沟通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敦煌法院立足诉源治理工作,妥善审理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纠纷案件,积极践行民族平等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化解矛盾方面的作用,坚持“民族团结”的理念,帮助少数民族同胞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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