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金塔县法院组织干警参加了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
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向群众派发宣传彩页,现场解说、答疑解惑的方式,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及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让群众更全面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认清非法集资的手段和特点,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号召广大群众加强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和警惕,远离非法集资,自觉抵制“高额回报”的诱惑,擦亮双眼识别虚假宣传、亲情诱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此次宣传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
名词解释: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法官提示: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陷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广大群众应当树立正确的理财观,通过正规渠道购置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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