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的事情没想到能得到这样妥善的处理结果,真的很感谢法官”。“我对这个调解协议的结果很满意,谢谢您法官”。
走出调解室后,双方激动握住法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6月19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反复调解和好无果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平离婚。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12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草率结婚后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加之原、被告性格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交流上也有障碍,为此,原、被告在婚后不久便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不和并长期分居。原、被告婚姻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现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后购买的一辆价值为115900元的汽车和婚后购买价值3万元的家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决定启用诉前调解机制。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首先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财产分割问题,有理有据的进行了分头调解,分别进行了沟通。在连续两天的“背对背”调解之后,双方矛盾逐渐缓和,都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为了彻底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又面对面开展了调解,不仅针对原告提出的诉求与双方进行沟通,同时针对双方婚姻关系期间遗留的各种问题沟通解决方案,彻底解决了双方的后顾之忧。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金塔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涉民生案件,维护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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