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我现在没钱,你们法院想怎们办都行,我又没说不还,如果我被拘留,他就别想再拿到钱!”“法官能不能商量个事,稍等一等我让家人把钱转过来……”。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先后出现在同一名被执行人吴某身上。近日,金塔县法院执结一起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迫于司法拘留威慑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
2017年,被执行人吴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7万元用于周转,为了贷款顺利审批,吴某找来熟人杨某做了担保。贷款到期后,吴某一直未偿还,银行多次催缴,吴某一拖再拖,后来干脆拒接电话,银行只能找杨某催款,杨某认为自己没见一分钱,由他还款有点冤,每次银行催款他都要求银行去找借款人吴某。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消极态度,银行无奈之下选择起诉吴某和杨某。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吴某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杨某负连带责任。看到银行动了真格,判决生效后杨某迫于压力替吴某偿还了贷款及利息,并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吴某,向其追偿。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通知吴某到庭,吴某均不理会。通过查控其账户,也未发现存款,到其家中寻找也无人开门。于是执行干警又动员杨某及其朋友多方打听吴某下落,最终得到消息并成功将吴某带回法院。吴某到庭后依旧是电话中那一套,在执行法官告知其拒不执行将采取拘留措施时,吴某依旧是你能奈我何的态度,甚至在体检的过程中情绪激动,叫嚣如果拘留将不再向杨某还款。鉴于吴某的态度和行为,体检结果出来后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将吴某送拘。在去拘留所的路上,吴某终于意识到无法再逃避,主动要求暂缓拘留,愿意履行案款,最终吴某履行完毕该案所涉款项。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何况是经法律公正审判的债权,更应该及时履行,不能让诚信的缺失损害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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