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敦煌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5月5日,(甲方)安徽某公司与(乙方)向某签订分期销售合同,向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OPPO r9plus品牌手机一部,总价4349元,首付0元,按月分期付款,共12期,每月5日前支付,月支付362.44元。安徽某公司交付手机后,向某支付了2期货款,剩余10期3624.4元未支付。安徽某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向某支付安徽某公司购机款3624.4元。
法官寄语:网络消费已成当前主流消费模式,网络购物过程中,平台方会通过各种手续促使消费者超前消费,通过透支满足消费欲望。但是透支的钱终究要还,当不能按期还款时,就会引发诉讼。所以告诫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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