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德、史某鹏等14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公开进行了宣判,对14名被告人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徒刑,并处4万元至4000元不等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上旬,被告人林某德与范某慧搭建黄色网站,以推送淫秽视频给他人有偿观看来牟利,后林某德联系被告人史某鹏,让其负责搭建黄色网站平台,史某鹏、卢某杰担任网站的运维人员并对黄色网站平台进行维护。2月下旬,为增加淫秽视频传播量,王某葵、范某慧及林某德等人招录被告人方某、王某荣等人为传播视频的代理,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发送经过包装的视频链接(卡片)供他人付费观看,被告人黄某坤则将黄色网站的获利资金取现或转账。经鉴定,被告人林某德等人传播的视频均为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德、史某鹏等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黄某坤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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