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敦煌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A公司与B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拖欠货款。
A公司因采购B公司智能停车系统设备,双方就交货地点、货款金额、履行期限等于2021年10月20日签订停车场系统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照约定将智能停车系统设备供货至A公司指定地点,但A公司给付部分款项后,拖欠107100元货款未付,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给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核对欠付货款金额,一方面组织A、B公司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劝导的调处,A公司与B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A公司即时向B公司履行货款,B公司放弃对违约金的主张,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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