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该案因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2023年6月,原告李某通过“人民法院线上服务”小程序向敦煌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受理后,敦煌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并向其明确告知了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期限、数额及不及时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不利法律后果,但李某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申请。法院裁定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法官提醒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按我国法律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如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如未按规定期限预交受理费,缓、减、免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预交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做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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