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不知情购买了瑕疵汽车,
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刘某花费32.6万元购买了1辆奥迪汽车,缴纳车船税等费用60343.48元,时隔半年发现车辆存在补漆痕迹,要求“退一赔三”,经过一审法官说法、析理、解惑,被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该案尘埃落定。
2020年12月24日,刘某与某服务公司签订汽车代购协议,委托购买奥迪小轿车一辆,车价32.6万元,保险等事宜由销售公司代为办理。
2021年5月16日,刘某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事故,在修理期间刘某意外发现车辆前保险杠下部漆皮有整备现象且不是原厂漆,在与被告协商无果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车款32.6万元,赔偿保险费、车船税等60343.48元,并要求三倍赔偿1035000元。
刘某觉得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骗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汽车公司赔偿。
庭前调解期间,被告汽车销售公司辩解,交付时车辆不存在任何外观瑕疵或质量问题,原告无权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支付其三倍赔偿,且原告与公司之间是委托代购关系,车辆存在瑕疵也与服务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
经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汽车销售公司向原告刘某退还购车价款32600元(购车款326000元的10%),支付刘某鉴定费13000元。原告刘某与被告汽车销售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案件承办法官检索同类案件最高院和各省高院生效裁判文书多份,从对车辆存在轻微瑕疵的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和稳定交易秩序的关系对双方耐心阐述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服判息诉。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相关信息的权利,经营者负有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关于商品信息的全面告知,在强调消费者有权获取商品全面信息的同时,亦应强调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实质性保护。但是,作为经营者对所经营的车辆不但负有质量保证责任,而且具有将车辆信息全面告知买受人的法定义务,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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