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环节,法庭秩序彰显司法权威,不容挑战。那么,不遵守法庭秩序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案件原告系被告的亲弟弟。开庭前,原告与被告刚一见面就开始吵闹不止,致使案件无法开庭。半小时后,双方稍微平复了些许情绪,办案法官才组织双方进入庭审程序,但庭审中,双方仍然是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办案法官只好申请司法警察值庭,来震慑原告与被告遵守法庭规则。又过了半小时,被告在原告进行法庭辩论的过程中,擅自离开被告席并走向原告席旁,拿起原告桌上的纸质材料砸向原告,二人随即扭打在一起,在值庭法警强行将二人分开后,被告又绕向原告席的另一边,再次对原告大打出手,值庭法警再次将二人分开,并警告二人回到自己的座位后,被告才作罢。被告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庭审后,肃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被告拘留十五日。
本案中由于被告目无法纪,挑战法律底线,他将在拘留所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可谓是得不偿失。
法 官 提 醒: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时,应尊重法庭、尊重法官,平等对待对方当事人,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应故意挑衅、武力激化双方矛盾。如双方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扰乱法庭秩序,枉顾法庭尊严,庭上肆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终将依法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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