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 金塔县法院:房屋买卖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仲湘君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7/14 16:43:47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10月,魁某与王某结识,得知王某是某房地产中介的员工,魁某正好有意愿购买房屋经过王某介绍魁某购买了位于金塔县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当年10月底魁某与王某签订购房协议,并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款分两次全部结清购房协议中约定于2022年12月15日交付房子,但是魁某将手续办清并且交付期限到期后,王某迟迟不肯交付房屋,直至2023年6月王某依旧没有交付。魁某无奈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魁某前来法院递交起诉状时,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其陈述事实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了诉讼风险分析和释法说理,在征得其意见后,指派了特邀调解员为双方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经过沟通了解,魁某确实已按照购房协议将所有房屋款付清,签订合同后房价上涨,所以王某未及时向魁某交付房屋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与调解,王某答应三天内交付房屋。房屋按时交付后,魁某前来院撤诉称房屋手续已经全部交付清楚。这起案件从递交起诉状到房屋交付到位只用了12天的时间,当事人对法院的高效调解称赞不已。

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细心、认真倾听并分析问题所在,对症下药及时解决问题,最终案件圆满解决。随着多元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既减轻了群众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