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肃州区法院积极探索“执行联动、集中执行、善意文明执行”三位一体执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部门联动,深挖内部潜力,传递司法温度,彰显“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的法院执行新形象。
“法官,我还在种地,如果把我拘留,耽误了农时,那我这一年都白忙活了”,说这话的是一名被执行人,她因拖欠执行案款,面临着被拘留15天的处罚。" 申请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系多年合作关系,因近年来种植行业不景气,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法院判决后,王某某需向吴某某支付货款 9968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2023年2月23日,吴某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肃州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主办法官将被执行人传唤至肃州区法院,明确告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申请人要求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但办案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为种植大户,七月、八月是农作物生长的黄金时节,贸然将被执行人拘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执行法官遂加班至晚上十点,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背靠背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人微信转账10万元,现金支付5万元,剩余案款答应在农作物收获后积极向申请人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当前正是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肃州区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执行工作打击老赖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障农业生产活动正常开展,以高效合理的方式助力“三农”生产,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