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的日渐兴起,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当交了钱却收不到货物,对方也不退款,我们该如何维护权益呢?近日,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审结了姬某诉山东莱州某机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3000余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11日,酒泉市肃州区清水镇姬某通过“抖音”平台看到被告山东莱州某机械公司的小型装载机销售广告,添加销售人员的微信后,姬某询问了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后,决定购买小型装载机一台。双方约定由姬某先支付预付款20000元,剩余10000元在收货时予以支付。后姬某通过银行向被告公司的销售员转账支付预付款20000元。但此后被告迟迟未向原告交付货物,姬某要求被告返还货款,被告同意退款但未返还,再三催促之下,只向姬某退还了6500元,剩余的13500元一直未退。姬某无奈之下,起诉至清水法庭,法庭经过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鉴于被告拒不到庭应诉,依法做出了缺席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固然便捷高效,但消费者在网上消费时也需要考虑多方因素,警惕风险,做好预防措施,要仔细阅读商品使用说明和退换货规则,并留好购物记录、购买支付凭证等证据。同时,网购平台虽然为消费者提供了交易渠道及维权途径,让购物更加快捷便利,但消费者在获得便捷体验时,不能利用平台维权规则谋取“不当之财”,以免因贪图小利而逾越法律红线。双方在发生争议后,要妥善友好协商,文明用语,以免激化矛盾。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必要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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