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敦煌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半日内高效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7月19日早上到敦煌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起诉要求离婚。据了解,双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均未成年。张某诉称因双方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又常为小事争吵不断,李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二人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敦煌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考虑到原被告均到场,在了解基本情况并立案后,建议双方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在取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立即联系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向原、被告详细询问了婚姻生活状况,希望两人从家庭和睦、子女成长等角度出发,互相宽容,给彼此一个修补夫妻感情的机会。但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且态度坚决,均表明离婚是双方经过长时间慎重考虑才做的决定,并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均达成了共识。承办法官调解无果后,选择尊重原、被告意愿,保障双方离婚自由,在给双方当事人制作调解笔录后发放了民事调解书。该起离婚案件当场立案当场结案,仅用不到两小时给当事人的家事纠纷画上了句号,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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