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还款,法院将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查封。
2019年,被执行人何某以名下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余万,贷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未按约偿还该笔贷款。该案经法院判决后,何某依旧不为所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随即向金塔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强调自己并无能力还款,而且名下也无任何财产。但经执行法官司法查询后,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查封、评估、拍卖。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何某送达执行裁定书,并向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产生的严重后果。何某这才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于是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其名下房屋及屋内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张贴查封公告,后续将依法对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环节,是执行工作者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直接体现。金塔县法院不断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严格规范、善意文明的强制执行,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诠释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为民情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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