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简要案情:
2022年1月,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迎面驶来的盛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盛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案外人张某车辆产生施救费、拆解费、修理费。因张某为其驾驶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该车辆发生事故时在保险期间。后张某依据保险合同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代盛某向张某支付了保险金。自保险公司赔偿至今,盛某未向保险公司支付已垫付的赔偿款。现保险公司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诉,要求盛某支付保险赔偿金及利息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定分止争,最终盛某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但表示金额过高,无法一次性支付,希望能够延长还款期限。经法官多次协调,原、被告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意见,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名词解释: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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