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保险产品,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简要案情:
王某与张某系同村人员,2020年7月1日,王某因养殖场修建向张某借款21000元,并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21年7月30日还款。到期后经张某催要,王某向张某还款10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未偿还。无奈张某向法院起诉,后双方经过法院调解,约定于2022年5月1日前付清,但王某仍旧一直未支付。张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王某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未能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曾于多年前购买过商业保险。获知此信息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保险公司查询核对王某名下保单号、保险种类、保险状态及剩余价值,并依法进行冻结。同时再次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王某表示自己确实无能力还款。执行干警随即对其名下商业保险现金价值进行提取、扣划,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商业保险产品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保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有投资、理财等财产性权利属性,当投保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如果投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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