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继承纠纷,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
因对被继承人陆某遗留的房产及车辆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陆某的妻子李某于2023年6月13日将陆某与前妻的儿子陆小甲、陆某与李某的女儿陆小乙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陆某去世后留下一套建筑面积为112.06㎡的房屋及轿车一辆却未留遗嘱,陆某的妻子李某一直居住在此房,陆某生前将车辆交由陆小甲办理年审事宜。陆某生病前后,李某、陆小甲、陆小乙都看望并照顾过陆某,李某认为房屋归自己所有且享有车辆的法定继承权,陆小甲、陆小乙认为其都具有房产及车辆的法定继承权。
考虑到该案涉及家事纠纷,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三个方面着手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经过调解,母子三人就遗产继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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