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凝大爱,热血践初心。7月29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干警们用热血奉献真情,这不仅是传递一份爱心,更是一种责任与义务。
献血现场,干警们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登记表,有序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血压测量、抽血化验,在确定符合献血标准后进行采血。其中多名干警连年义务献血多次,他们纷纷表示,献出的是鲜血,带来的是希望,大家用自己的“热血”为生命“加油”。自己的血液能够帮助所需要的人,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这充分展示了法院干警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责任担当。
金塔县人民法院积极倡导“义务献血、关爱他人”的公益精神,引导干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爱心公益事业,干警们用行动诠释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社会责任感。今后,金塔县法院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将继续发扬志愿服务和无私奉献精神,用实际行动传递热心公益、为民服务的社会正能量。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