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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 金塔县法院:房屋修建起争端 实地走访解纠纷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殷化勤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8/4 8:51: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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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法院中东法庭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人民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郭某称,2020年由原告郭某承包修建被告何某的房屋一套,房屋修建完工后,何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全额支付郭某房屋修建款项,剩余14800元待支付。在郭某的要求下,何某于2020年12月28日向郭某书写欠条一张。后郭某再三催要,何某一直未予支付。现郭某诉至法院。

双方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言辞激烈,争论不休。被告何某辩称,房屋在2020年修好后部分房间存在墙皮脱落、客厅部分墙角砖未贴完、墙面和屋顶出现裂缝、墙面粉刷不平、卧室插座位置安装不合适等问题。只要原告将上述存在的问题一一解决,被告随即就支付剩余房屋修建款项。原告郭某则称,房屋修建的时候没有设计图纸,双方也没有签订施工合同,且被告何某从头到尾都在跟随一起施工,房屋怎么修建完全是按照被告的意思进行的。且被告出具欠条,也是在房屋修建完毕后经双方验收结算后才出具的,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剩余的房屋修建款项。庭后,承办法官抽出时间,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级人民调解员一同前往被告的住宅进行实地查看,对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记录,并通过面对面以及背靠背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做调解工作。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场给付原告房屋修建款8000元,被告提出的房屋所存在的问题由被告自行修复,案件至此得以圆满处理。

近年来,金塔县法院中东法庭将加强诉源治理及多元解纷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充分依靠党委政府,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将调解现场、庭审现场,搬进田间地头、搬到农户家中,着力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