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冯某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盗窃,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中旬,被告人冯某在瓜州乘车前往南岔镇途中,窜至南岔镇政府司法所二楼宿舍盗窃一串金色手链、一串银色手链、一条黑色连衣裙。经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3310元。3月下旬,冯某又窜至瓜州县某小区一车库盗窃财物,因害怕被房主发现,盗窃未果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冯某实施犯罪的性质、情节等,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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