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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000余万元!瓜州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24名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彭川 责任编辑:瓜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8/7 9:23: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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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某兴、王某乐等24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至9月,被告人程某兴、王某乐等2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转移的资金系裸聊敲诈及电信诈骗涉案资金,仍然通过自己及他人提供的银行卡为犯罪团伙转移支付涉案资金。同时,为使利益更大化,程某兴、王某乐等人又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及ATM取现、异地转存等方式,为境外电信诈骗及裸聊敲诈团伙转移支付涉案资金。经核算统计,该团伙转移支付涉案资金达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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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各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为充分保障庭审高效有序进行,瓜州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司法警察大队在庭前制定了详细的庭审及安保预案,合力保障案件顺利庭审。

法官提醒:

该案是一起网络电信诈骗下游犯罪案件,被告人通过为网络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银行账号、协助转移资金或者协助办理银行卡等赚取高额回报。随着网络应用的深入推广,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多发态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易将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更不要为了获取所谓的高额回报,出借、出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