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酒店租赁合同纠纷,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经法院主持现场交接,原告在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即收回了酒店,赶上了“热”力十足的旅游旺季,原被告均避免了损失的扩大。
2022年,被告李某租赁原告某酒店进行经营,租期为五年,李某交纳了押金10万元和第一年的部分租金开始经营。2023年春季,因李某拖欠租金未交纳,双方发生争议,某酒店于2023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拖欠租金,在此期间,酒店一直停业。在庭审过程中,李某不同意解除合同,且因疫情影响,要求某酒店减免租金。庭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同时租赁异地酒店,经营负担较重,某酒店也愿意适当减免租金,所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给双方讲解法律规定,以及考虑到疫情过后旅游市场的热度,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尽快恢复经营,挽回损失,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某酒店减免租金并退回押金,李某同意解除合同、交回酒店以及不再要求退还添置的酒店用品,签订协议当天,法官现场制作现场移交笔录,某酒店收回酒店后,退还了李某押金10万元。
今年以来,敦煌法院在审理涉企合同案件中,因地制宜,柔性解纷,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审理过程中尽到最大的审慎审查义务,优先考虑调解,为当事人多想一些,多做一些,延伸司法服务,节约诉讼成本,减轻相对方涉诉压力,实现调解共赢,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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