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确保申请人权益的同时,将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罗某与额某于2022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因额某未按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未联系到被执行人额某,本院经网络查控足额冻结了额某银行存款,冻结期间被执行人额某联系到法院,称其已将部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人,且本院冻结额某的银行存款为定期存款,如果强制扣划必然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得知该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与申请人罗某取得联系,罗某称额某所述情况属实,因其不愿配合额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额某未支付剩余执行款。鉴于以上情况执行干警认为被执行人额某并不存在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且额某请求合理,申请人罗某不予配合的行为也无其他法定理由,只因离婚存在赌气情绪,随后执行干警秉承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原则,通过面谈、电话沟通,在敦促双方主动履行义务的同时不断释法说理,在多次劝导,分析利弊后双方均表示愿意配合,最终本案除冻结外再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情况下快速结案。
近年来,肃北县法院坚持把“调解”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开展工作,坚持张弛有度、善意的执行措施,让司法公正既显庄严又添“温情”,实质性化解矛盾。下一步,肃北县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体现法律威慑力的同时也彰显执行的温度和善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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