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综合审判庭顺利调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于庭前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某劳务公司(原告)从某建筑公司(被告)分包了光电产业园施工项目,双方约定工程款随工程施工进度逐步结算,但至工程验收前,被告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公司支付工程款,经某劳务公司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发包企业、转包企业支付未付工程款及实现债权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该案受理后,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原则,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双方协商,在依法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考虑到企业司法成本、当事人双方长远合作等因素,尽力探索双方的利益均衡点,以最稳妥方式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于庭前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
金塔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探索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各方主体的权益,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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