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肃北县法院立案庭庭前成功调解一起草场承包合同,高质效的工作效率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原告王某与曹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7月15日,王某与曹某将其使用的草场承包给了被告那某,并签订了《草场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三年,每年承包费为16000元,且约定王某与曹某用自己的60只山羊兑换被告那某25只吃肉绵羯羊。三年承包期到期后,2021年7月26日,王某与曹某将草场继续承包给了被告那某,草场承包费为每年30000元,承包期为15年。2022年7月23日,曹某因病去世,2022年11月29日,王某与曹某老人的子女及孙子女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2021年至2022年草场承包费归王某所有,草场使用权归曹某子女及孙子女所有。同时,那某仅给王某与曹某交付了2只绵羯羊,剩余23只绵羯羊一直没有给原告与曹某交付。后王某要求那某支付草场租赁费并交付剩余的23绵羯羊,但那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
考虑到曹某生前与那某系多年好友,且曹某现已去世的实际情况,本着化解纠纷维护和谐的目的,案件受理后,法官现场通过电话联系那某进行了现场调解。起初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情绪较为激动。法官遂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调解,分别站在双方的角度分析案件情况,并邀请本院双语干警使用蒙语从本地草场承包惯例为双方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积极进行沟通。经过法官一上午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那某按期一次性支付王某草场承包费60000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近年来,肃北县法院注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方针,用思想疏导、自主协商等方法解决纠纷,减少对立冲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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